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沅水大桥下的一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调查,该违法建设当事人宋某某于今年4月10日左右,利用其住房侧面的一块约4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企图为自家修建一间厨房。经查实,当事人宋某某的建设行为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
4月17日,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拆除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4月18日上午,该局联合沅陵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该违法建设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后的公共用地将进行绿化、美化,还市民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