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沅建发[2022]21号)
核心提示:由县财政对购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实施契税奖补和货币补贴。凡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子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子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在缴纳契税时,由税务部门归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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