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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就房屋产权表态:到期后交钱续租-沅陵万居房产网

   日期:2016-01-29     评论:0    

作为媒体界的一份子,小编一直对人民日报(以下以“党报”简称)抱着高山仰止之心态的。近年来,楼市渐成为中国经济的焦点,党报也给了更多关注。这不今天党报公众号的这条稿子上了各大房产媒体的头条:《【提醒】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答案看这里》。

看完整片文章,小编得出了一个结论: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地不好说。

这一幕顿时在小编心中出现:房子到期后,请把房子抬一抬,土地我要抽走了。

有网友戏称:“空中”飘来五个字:房屋永久权。

确实,房子永久产权,土地没有永久产权,难道房子可以不依附于土地而存在么?

党报是这样说的

弄清楚房屋产权问题需区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前者是永久产权,属于私有产权,受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保护的,年限是永久的。房子不塌,就是你的。后者是有使用期限的。这在宪法中已经予以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根据规划需要,按拆迁安置的方式处理,要么由业主联名按当时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不会是招拍挂的价格),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你的房子才能跨过70岁。

70年产权是不是伪命题?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物权法》已经承认房产的永久产权:住宅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土地法》则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按当时行情交付一定比例后获得续期。房地产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受物权法保证,然而房地产永久产权合法的前提是土地产权的永久。这可能吗?

且不说中国的土地根本制度,就算实现了完全产权,房产税征收肯定会顺势推出,而且比例会比预想的更高,在许多西方国家,由于实现了房产的永久产权,所有房屋每年都要缴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房产税。因为国家出让了土地的永久产权,税收便成为唯一的政府收入方式,还会分什么首套房和二套房么?

结果是一定的——塌了或者提前拆迁

就在昨天,小编看到一条新闻,五味杂陈:重庆一女子在自家阳台赏雪,竟然因栏杆断裂从24楼坠亡。文中还提到,该小区交房“超过十年”。

小编只想说,如今的建筑质量让谈产权年限变得毫无意义。我国民用建筑一般设计寿命为500-100年,然而在城市化大潮中,由于城市规划的短视、市民人口的激增和开发商建筑质量等原因,一般建筑在完工后30年左右即被拆迁。

能做的只有一条:选个好地段、好户型的房子等着升值、转手或拆迁吧。要知道,拆迁也是致富的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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